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齐河羲和物流有限公司 济南诺亚应急设备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诺亚应急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济南诺亚应急设备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济南诺亚应急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齐河羲和物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或者采取的其他查封、扣押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