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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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冠县苗木花卉协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江苏金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冠县苗木花卉协会苗木款3261664.72元。 二、驳回冠县苗木花卉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447元,由江苏金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