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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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丰强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罗菲支付原告广西丰强粮油加工有限公司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的房屋租金8505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850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期贷款利率四倍15.4%计算自被告违约之日即2020年5月1日起计至履行完毕止)。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罗菲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03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