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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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齐河县金泰恒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济南一建集团有限公司、马远征、孟宪荣名下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财产406599元。 案件申请费2553元,由申请人齐河县金泰恒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