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内江市东兴区平坦超平机砖厂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徐建明、内江市东兴区平坦超平机砖厂应向申请执行人袁建辉给付1189980元及利息,扣除已支付的2709.4元后,继续向申请执行人袁建辉清偿;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袁建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