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平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韦国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潘海林劳务费12000元。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韦国峰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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