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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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韦国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潘海林劳务费12000元。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韦国峰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