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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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华腾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卓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台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在本案庭审过程中,因被告铜陵华腾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重庆卓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交接费用42000元,原告重庆卓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其诉讼目的已经实现而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卓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6.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重庆卓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