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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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可以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1)浙0523执206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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