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郑洋物流有限公司 安吉酷锐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可以终结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21)浙0523执206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