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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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被告广州逍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娱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火烈鸟公司住所地均在广州市天河区,均在一审法院辖区范围内,故一审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被告火烈乌公司就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被告火烈鸟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火烈鸟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18451号民事裁定书,将本二案移送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行审理。其事实和理由如下: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案由包含侵害商标权内容,因此,上诉人认为基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案由包含反不正当竞争内容,因此,上诉人认为基层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因此,请求移送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要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等五个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批复》(法函〔2007〕88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本案中,被告火烈鸟公司住所地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故一审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至于火烈鸟公司提出本案案由含有侵权商标、不正当竞争内容,应由本院管辖的上诉意见,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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