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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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8)沪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一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人民币4,581,896.15元指定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裁判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