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卓远鼎晟商业保理(泸州)有限公司
四川阳光坚端铝业有限公司
成都居里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卓远鼎晟商业保理(泸州)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阳光坚端铝业有限公司、成都居里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卓远鼎晟商业保理(泸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3670元,由卓远鼎晟商业保理(泸州)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09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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