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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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卓远鼎晟商业保理(泸州)有限公司 四川阳光坚端铝业有限公司 成都居里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卓远鼎晟商业保理(泸州)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成都浦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阳光坚端铝业有限公司、成都居里冶金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卓远鼎晟商业保理(泸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3670元,由卓远鼎晟商业保理(泸州)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