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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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昆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4民初453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成都昆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涛、李含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三、成都昆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黄涛、李含购房款831303元; 四、黄涛、李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成都昆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撤销成都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开房产网站对外公示的锦江区xxxx号房屋“拟定合同”销售状态的手续; 五、驳回成都昆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黄涛、李含的全部反诉请求。 一审成都昆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诉案件受理费28968元,减半收取14484元,由成都昆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黄涛、李含反诉案件受理费14484元,由黄涛、李含负担;二审黄涛、李含预交案件受理费28968元,由成都昆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484元,由黄涛、李含负担144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