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迈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安华美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汇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1987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1987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广东迈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止的物业管理费(按每月1008元计算); 三、驳回广东迈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3元,由***负担480元,广东迈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3元,由***负担50元,由广东迈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6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