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新洋塑业有限公司 江西宜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新洋塑业有限公司、李忠好、庄美芬6982850.7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相应价值的收入。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