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宜黄县供电分公司
抚州市兴龙塑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宜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抚州市兴龙塑业有限公司拥有坐落于宜黄县区不动产权证号(2018)宜黄县不动产权第0××7号,建筑面积:1467.72平方米的工业用房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17
发布日期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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