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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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德县金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神宇(内蒙古)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上诉人神宇(内蒙古)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神宇(内蒙古)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