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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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福聚家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文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王**与云南福聚家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海斌于2020年10月10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二、云南福聚家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海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扫尾装饰装修费39800元; 三、云南福聚家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海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违约金27760元; 四、驳回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云南福聚家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海斌负担1600元,由王**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