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复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西昌市支行
会理县嘉虹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欧方营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攀枝花市思维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2021)川3401执异49号执行异议裁定;

二、待攀枝花市欧方营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连带责任后解除对其名下银行账户的查封冻结;

三、驳回攀枝花市欧方营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公司股权查封的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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