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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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市鄠邑区西街小学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市鄠邑区西街小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赔偿护理费、营养费3315元; 二、被告侯**、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赔偿护理费、营养费390元; 三、驳回原告山**其余之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西街小学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西街小学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