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泰兴市涛涛通讯器材经营部
泰兴市东进手机大卖场
泰兴市小涛手机经营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裁判日期 2021-11-11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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