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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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泰兴市涛涛通讯器材经营部 泰兴市东进手机大卖场 泰兴市小涛手机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 |
裁判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