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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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申请人李红提供的登记在李红名下的位于四川省新津县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02***10,新津国用(2007)第01****3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为三年。查封期间可以使用,但不得变卖、损毁、抵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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