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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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省蓝宇乐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省蓝宇乐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20000元及违约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20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2元,由被告高*负担。被告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