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市绿港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田央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江苏田央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53元,保全费2920元,合计7073元,由江苏田央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