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市绿港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田央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江苏田央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53元,保全费2920元,合计7073元,由江苏田央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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