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石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内先行支付申请人邹**医疗费160000元,款汇至邹**的银行账户(账号:62×××07,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石首市中山路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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