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锐广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锐广门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