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市新津佰联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都枫竹轩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成都枫竹轩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638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申请人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