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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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金佑鑫食品商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日期 | 2021-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