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金佑鑫食品商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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