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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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宝鸡君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人宝鸡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县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凤县人民法院(2020)陕0330执29号一案中被申请人应领取的执行案件款556587元及迟延履行金,冻结期限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1日止。 案件申请费3303元,由宝鸡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凤县分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21 |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