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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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1)陕0902执恢772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若被执行人逾期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期限全部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