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商洛东翔铸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执行人商洛东翔铸件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账户、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张*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中国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支付宝支付账户、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资金在100万元范围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