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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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远博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信诚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追加刘**、王*为(2020)鲁0503执152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刘**在尚未缴纳出资额为3000万元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王*在尚未缴纳出资额为600万元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1-08-06 |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