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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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8)鄂0902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10694303.93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10694303.9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时间自起诉之日即2018年4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3595元,由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湖北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35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595元,由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湖北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35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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