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镇江汽车城有限公司 孝感市远大装饰装璜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远大建设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18)鄂0902民初1478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10694303.93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10694303.9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时间自起诉之日即2018年4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3595元,由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湖北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35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595元,由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湖北众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35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