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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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川首钢机器人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天津市人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市人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180元,诉讼费用合计4,205元,由原告天津市人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付)。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