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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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泉州市远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欲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泉州市远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43.8元,减半收取计271.9元,由原告泉州市远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日期 | 2021-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