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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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冈锦华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佛冈锦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未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州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的账户存款3205345.7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日期 | 2021-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