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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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天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4民初3902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上诉人***、被上诉人***于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 三、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15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止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15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本判决之后,被上诉人***如分期返还该笔款项,则计算利息的基数可予以相应扣减); 四、被上诉人***履行本判决主文第三项义务后,上诉人***应配合被上诉人***将其名下原审第三人广州天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5%的股权转移登记至被上诉人***名下; 五、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为18760元,均由被上诉人***负担18431元,上诉人***负担32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