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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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78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7844号民事判决第五项、第六项;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78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上诉人广州市聚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赔偿被上诉人***装修费损失40000元、评估费损失2500元,合计42500元; 四、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784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上诉人***给付上诉人广州市聚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3月的租金11280元、管理费940元以及4月的租金5264元、管理费439元,合计17923元; 五、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本诉请求; 六、驳回上诉人广州市聚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2968.64元、反诉受理费440.22元,由上诉人广州市聚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339.4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069.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67元,由上诉人广州市聚富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38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58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