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蚌埠市大新发运输有限公司
永春县下洋鹏翔汽车外观修配厂
赣州恒运交通有限公司
无锡平安平安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支公司
长沙晟韵货运有限公司
福州秉宸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

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25元,减半收取计762.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支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1-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