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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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水绿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泛海分公司 宁波象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宁波象海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象海供应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象海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