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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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 佛山市高明区联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高明支行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高明区联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清单另附)。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金的期限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年。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分别向本院申请延长冻结、查封期限。逾期,冻结、查封的效力消灭。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