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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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佛山市金滔建材有限公司 佛山市米嘉进出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无异议,该情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0604执682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 发布日期 | 2021-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