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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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无异议,该情形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0604执682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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