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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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同达昶建筑材料经营部 东莞市中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东莞市中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同达昶建筑材料经营部、陈**、建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77015.5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相应的期限,期限届满后,冻结、查封、扣押的效力消灭。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