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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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明光市绿园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安徽波涛粮油发展有限公司 明光市兴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明光市白云面粉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1182民初1044号 原告: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沈道宽,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绍东,公司员工。 被告:明光市兴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鲁贤高,公司董事长。 被告:明光市白云面粉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明兵,公司董事长。 被告:安徽波涛粮油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如斌,公司董事长。 被告:明光市绿园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仁田,公司董事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明光市兴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明光市白云面粉有限公司、安徽波涛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明光市绿园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办理减、缓、免手续。 本案按原告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宗燕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黄琪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