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下社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担保人关杰名下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车库[不动产权证:粤(2020)佛高不动产权第0××6号];

二、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下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银行存款274924.3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相应的期限,期限届满后,冻结、查封、扣押的效力消灭。

裁判日期 2021-10-08
发布日期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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