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鄠邑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鄠邑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赔偿原告卓**医疗费5337.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00元、营养费2400元,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金限额内赔偿原告卓**护理费8195.44元、误工费10881.60元、残疾器具费用(拐杖)29.50元、交通费400元,在交强险财产限额内赔偿原告卓**车辆修理费15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鄠邑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给付被告王**垫付的医疗费1500元

三、被告王**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卓**82.80元;

四、驳回原告卓**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360元,原告卓**负担60元,被告

王**负担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30
发布日期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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