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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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造字文化中心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潍坊造字文化中心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07
发布日期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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