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靖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黄**、陈**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南靖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5642.05元,并支付利息、罚息【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二、黄**、黄**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2元,减半收取计871元,由黄**、陈**负担,黄**、黄**负连带缴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18 |
| 发布日期 | 2021-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