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和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和静凯业种苗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和静县人民法院(2021)新2827执84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时效为生效内两年有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