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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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河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马**、马**、马**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河县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106940.43元(截止2021年9月8日),被告当场向原告偿还30000元,余款限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剩余借款本息于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还清,直至本清息结。(如有一期逾期,视为全部到期,一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725元,减半收取计862.5元,由被告马**、马**、马**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