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发布于:2021-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河县支行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马**、马**、马**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河县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106940.43元(截止2021年9月8日),被告当场向原告偿还30000元,余款限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剩余借款本息于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还清,直至本清息结。(如有一期逾期,视为全部到期,一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725元,减半收取计862.5元,由被告马**、马**、马**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手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1-1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