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山常发置业有限公司 苏州苏安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苏安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承建的昆山市常发XX湾XX楼外墙保温工程范围内存在的保温层空鼓和脱落等质量问题进行修复,相应修复费用由被告苏州苏安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行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昆山常发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苏州苏安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昆山常发置业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苏州苏安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昆山常发置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